應用點描述:
目前醫院的電子病歷均未采用電子簽名技術對電子診療數據進行簽名和驗證,無法發現被改動的電子數據,以及有效識別數據輸入者身份。這種電子診療記錄不具備與經過手寫簽名和蓋章的診療記錄同等的法律效力,不符合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等規章。
應用效益/效果:
合法性:
衛生部2009年12月25日發布的《衛生系統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涉及醫療保健的醫療衛生信息系統都需要采用第三方數字證書來解決身份認證、授權管理、責任認定等安全問題”。該規定使得帶有電子簽名的電子病歷具有合法效力。
實時性:
在醫院業務系統中嵌入百成電子印章,可實現診療數據快速流轉,保證實時性。